防爆電磁鎖設備類別-井田防爆電磁鎖
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2017-05-16 瀏覽量:
防爆電磁鎖設備類別
防爆電磁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
I 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II 類:工廠用電氣設備
II 類隔爆型“ d ”和本質安全型“ i ”電氣設備又分為 IIA 、 IIB 、和 IIC 類。
(NTAR-3000屬于 II 類電氣設備,可以使用在除煤礦以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
防爆電磁鎖氣體組別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傳爆能力,標志著其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能力越大,其危險性越高。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能力可用大試驗安全間隙表示。同時,爆炸性氣體、液體蒸汽、薄霧被點燃的難易程度也標志著其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它用小點燃電流比表示。 II 類隔爆型電氣設備或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按其適用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大 試驗安全間隙或小點燃電流比,進一步分為 IIA 、 IIB 和 IIC 類。 如下表所示。
(NTAR-3000可以使用于具有 IIB 類爆炸性氣體環境,也可以用于 IIA 的環境。)
防爆電磁鎖溫度組別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引燃溫度是能被點燃的溫度極限值。
電氣設備按其高表面溫度分為 T1 ~ T6 組,使得對應的 T1 ~ T6 組的電氣設備的高表面溫度不能超過對應的溫度組別的允許值。溫度組別、設備表面溫度和可燃性氣體或蒸汽的引燃溫度之間的關系如下表所示:
這是與氣體點燃溫度有關的電氣設備(假定環境溫度為 40 ℃ 時)的高表面溫度,點燃能量與點燃溫度無關。 (NTAR-3000是 T5 溫度組別)